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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高油价凸显民间不满之强烈

日期:2006-12-01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贾图


    11月29日,成都律师牛建国认为油价太高,其添加剂费用就不该收,将某加油站告上了法庭。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例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油价下调案(《成都晚报》11月30日) 。

  牛建国律师列出了三大起诉理由。其一,油价与国际原油价格不对称。在国际原油价格在70多美元/桶左右时,国内93号汽油价格市场价格为5.05元/升。而他于11月25日在加油站处加油的当日,OPEC原油价格仅为54.98美元/桶。据此,加油站仍执行5.05元/升的价格对他不公。其二,加油站的挂牌价并未明示5.05元/升的汽油中包含了0.05元/升的添加剂,而他的本意只是购买汽油,加油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其三,高速路上垄断性油价不公平,他不得不接受加油站要求的显失公平的价格。

  鉴于加油站与石油巨头之间的关系,此案必然引起石油巨头们的警觉。无论牛建国律师的诉讼结果如何,这个案件本身等于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公众对于国内油价在国际油价大幅下滑数日后,依然无动于衷的现状已经忍无可忍。对于石油巨头们和有关部门而言,这个信号或许比案件本身更值得警惕。


  这个案件触及了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即成品油定价机制问题。正如牛建国所阐述的理由,在国际原油价格在70美元/桶左右时,国内93号汽油市场价格为5.05元/升,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跌时,国内油价理应跟着下调,而我们的油价却是跟涨不跟跌,实际上,公众之所以不满,也主要集中在这一点上。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过几次变革。从2001年11月份起,我国施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即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的市场价格。如果三地加权平均价格按月变动幅度超过8%,发改委就可能在三地加权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加运费后制定出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国内石油巨头以此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定最终零售价格。在国际油价上涨时,国内连续几次上调成品油价格,就是这一定价机制的结果。


  但是,国际油价下跌,有关部门却未依照这一机制调整油价。国际原油价格在7月14日创下每桶78.40美元的最高纪录之后,就一路下跌。根据美国能源部能源情报署11月6日公布的报告,去掉燃油税,美国成品油零售价格已经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新京报》11月9日)。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实在无法向公众解释国内油价为何不下调,于是,他们又制定出一个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原油成本法”,即在原油及炼油成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形成新的成品油价格。如此,似乎就能减轻民众的不满之声。然而,公众看的不是定价机制如何改,而是实实在在的油价,如果国际油价下跌很多而国内油价不作出调整,公众无论如何是不会接受的。


  对于石油巨头们而言,现在的成品油价格多维持一天,就能多赚一天的钱,而每一天的差价都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或许要不了多久,石油巨头们就会拿出一个红灿灿的年报出来,年利润说不定又会创下新高。但是,整个社会为此增加的成本和付出的代价又有多少呢?为了维持某一行业的利润,有关部门是否要继续让全社会为之埋单?


  诉讼高油价,是对漠视公众利益行为发出的一种明确信号,如何解读它,不仅要靠有关部门和石油巨头们的悟性,更要看他们的责任感和公心。



 


发布时间:2006-12-01 11:42:17  被阅览数:1613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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