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路
公路征税可尝试多税种并行
“我国公路征税可以尝试新的思路。”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给出了不同的建议。
他所提倡的是“多税种、低税率、宽税基”的思路,也就是说,在公路征税的同时,分散负担,如:客运附加费可以改成客运附加税、运输管理费改为运输管理税、养路费改成养路税等等。
“在不改变纳税主体的前提下进行费改税,而不是将所有税收负担全加在司机身上。”张柱庭认为,燃油税的出台牵扯到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出台燃油税,出租司机等的负担将会增加,而同时拥有私家车的人们负担减少,就收入水平来讲,前者又是远不及后者的。这种利益分配的调整,势必引发很多人的不满。
在张柱庭看来,由于目前很多客观问题没有解决,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出台燃油税的说法,他表示担心。他认为,在燃油税未出台前,我国首要解决的是,制度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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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称:
征收养路费合法
对于长期遭到合法性质疑的养路费征收问题,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做出回应,称在燃油税出台前,征收养路费是合法的。这也是国家权威部门首次对该争议做出回应。
10月底,交通部发文再次明确2007年养路费还要继续征收。由此,再掀新一轮养路费是否合法的争论。不少法学专家和普通百姓要求撤销“违法”养路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党校教授卓翔则表示,从法律层面看,在燃油税未出台前的这段过渡期内,征收养路费合法。同时,他认为,国家出台燃油税要一步步进行,需要时间运作,在出台前的这段时期征收养路费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