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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储量不应小于15天销量

日期:2008-04-21    来源:财华社


    中国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18日说,根据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于2004年12月11日和2006年12月11日分别对外开放了国内成品油零售和批发经营。在中国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油源渠道多样化、品牌服务差异化的情况下,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成品油行业特点、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成品油经营行业标准,是稳步推进成品油市场有序开放,培育健康规范的成品油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5年,商务部起草发布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对于规范开放后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于2007年底完成并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08-04-21 09:12:26  被阅览数:1375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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